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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两年脱贫234.4万人 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菏泽市第二实验小学 根据市、区教育主管部门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入学条件 1、范围:区域1:东至西安路,西至西大堤,南至曹州路,北至华西路。 区域2:东至西环城河,西至西安路,南至东方红大街,北至八一路。
菏泽市第二实验小学
根据市、区教育主管部门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入学条件
1、范围:区域1:东至西安路,西至西大堤,南至曹州路,北至华西路。
区域2:东至西环城河,西至西安路,南至东方红大街,北至八一路。
2、招生对象: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年满六周岁,在本居住(以孩子父母房产证为准),且有城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子女。
二、报名所需材料
1、①入学儿童父母的房产证;②城区户口本(含入学儿童及父母);③入学儿童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④入学儿童出生证明;⑤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能证明属本的相关证件。
2、以上所有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复印件学校留存以便复查核实(注意:户口本需复印
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及入学儿童户籍页,此4项复印在一页A4纸上;房产证要全部复印)。
3、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需装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正面注明证件名称、件数及联系电话。
三、相关说明
1、购房合同不作为划片招生入学依据,如果已网签且实际入住者,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物业
费、 水电费等交纳单据)等证件材料,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小公寓、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成套住宅不作为划片招生入学依据;共有房产不作为划片招生入学依据。
2、新购二手房的,原产权人目前无子女在本校就读,除提供上面材料外,还需提供购买现住房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如房产证抵押,需提供住建及抵押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4、因拆迁原因家庭住址发生变更的,可凭拆迁安置协议书、户籍等能证明原住址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同时
提供)。
5、对家长提供的有关材料,学校将到相关部门或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信息核实,凡提供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名时间及具体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4—15日 上午8:00-11:30 下午:3:00-6:30 具体安排见下表:
8月14日
上午
将军苑小区
翰林豪庭小区
党校家属院
锦阳小区
三院家属院
师范家属院
下午
怡海花园小区
福源名居小区
原农商行家属院
武警支队家属院
原西环小区
气象局家属院
8月15日上午
千禧园小区
原农校家属院
原区教育局家属院
教师进修学校家属院
二中家属院
市卫生局家属院
下午
原教场李庄、原肖庄、原黄堤口及其他内居民
【说明】:1、为避免集中报名造成人员拥堵,将采取分片区分时段报名,请家长严格按照上表安排来我校报名,逾期不候。
2、学校留有充足的报名时间,不必过早排队。
3、报名地点:菏泽市第二实验小学。
4、为保证报名工作高效有序,请一位家长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在学校门口领取序号表并现场填写信息。5、咨询电话:0530—5698396
菏泽市第二实验小学
02018年8月12日
牡丹区第四小学
根据教育部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及《菏泽市牡丹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调整方案的公告》(菏区教字〔2018〕19号)文件公布的范围,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截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已满六周岁的儿童。
二、招生范围
东至解放街,西至西安路,南至八一路,北至北环城河。
三、招生时间
2018年8月14日——1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四、招生地点
牡丹区第四小学北校区(菏泽市广福北街950号)
五、监护人需提交的材料及入学资格先后顺序
(一)具有城区户籍和内房产:
1、城区内户口薄 2、内房产证(或拆迁协议、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入住证明)
(二)仅具有内户籍:
1、内户口薄 (以户口薄首页载明的家庭住址为依据)
(三)仅具有内房产:
1、户口薄 2、内房产证(或拆迁协议、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入住证明)
(四)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 2、居住证 3、内务工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一年以上)
(五)内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 2、居住证 3、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经营场所房屋租赁证明(一年以上)
(六)入学资格先后顺序:
1、具有城区户籍和内房产 2、仅具有内户籍 3、仅具有内房产 4、内务工经商
注:1、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首页、索引页、儿童本人页);把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自备),并在档案袋封面填写上儿童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证件名称及件数,于报名时提交学校审查。
2、所提供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六、咨询电话:17705303312(吴主任)
牡丹区第四小学
2018年8月10日
牡丹区东关小学
根据牡丹区教育局菏区教字【2018】19号、菏区教字【2018】20号文件精神和《2018年牡丹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要求,现将我校一年级招生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招生范围
1.招生对象:
2012年8月31日前(含31号)出生,现年满6周岁的学龄儿童。
2.招生范围: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划片范围,我校划分为:
区域1:东至牡丹路,西至青年路,南至丹阳路,北至康庄路。
区域2:东至青年路,西至东环城河,南至东方红大街,北至康庄路。
3.招生时间:
8月14日——8月15日
二、小学入学资格的先后顺序为:
1.具有城区户籍和内房产;2.仅具有内户籍;
3.仅具有内房产;4.内进城务工及内经商。
三、所需材料及相关说明
(一)凡具有城区户籍和内房产的学生,需提交:
1.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包括:户口本主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共四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学生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在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再交下列房产材料之一。
(1)在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需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因旧城改造,原住址已拆迁,新房尚未交付使用者,需提交拆迁协议书(产权置换)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人在一起,且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房产者,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父母无房产证明原件(由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开具)。
(4)实际入住但尚未办理或正在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交房产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费、水电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抵押的,需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物业费发票及相应复印件。
(6)新建小区未交付使用或未实际入住的,其房产不做为入学依据,商业用房、小公寓、写字楼等非成套住宅不做为入学依据。
(二)凡仅具有户籍的,(内原住居民)需提交:
1.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包括:户口本主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共四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学生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仅具有户籍的,以户口簿上载明的住址为确定所属的依据。学生单独立户的不做为入学依据。
(三)凡仅具有在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产的,需提交:
1.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包括:户口本主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共四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学生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下列房产证明材料之一。
(1)在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需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因旧城改造,原住址已拆迁,新房尚未交付使用者,需提交拆迁协议书(产权置换)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人在一起,且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房产者,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父母无房产证明原件(由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开具)。
(4)实际入住但尚未办理或正在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交房产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费、水电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抵押的,需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物业费发票及相应复印件。
(6)新建小区未交付使用或未实际入住的,其房产不做为入学依据,商业用房、小公寓、写字楼等非成套住宅不做为入学依据。
(四)内经商、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交:
1.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包括:户口本主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共四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学生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商人员需提供经商场所(实体店)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免税的需由牡丹区国税局开具免税证明,其他免税证明无效),其经商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2017年9月1日以后注册的营业执照无效)。
3.务工人员需提交被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市或牡丹区人社局颁发的与务工单位一致的养老保险本或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其监护人进城务工时间应在一年以上(2017年9月1日以后签订的劳务合同无效)。
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如不能证明与学生有直接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等有效证件进行证明,不能证明的视为无效证件。
四、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为避免集中报名造成人员拥堵,采取分片区分时间段报名。
1.8月14日:区域一(东至牡丹路,西至青年路,南至丹阳路,北至康庄路)的居民报名。
8月15日:区域二(东至青年路,西至东环城河,南至东方红大街,北至康庄路的居民报名。
2.报名及交材料时间:
上午:8:00——11: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菏泽市牡丹区东关小学院内。
请各位家长按照规定时间一次性交齐材料,补交材料概不接收。
3.8月16日——18日 审查新生材料。
4.8月19日 家长凭报名表到学校领取所交材料原件。
下午3:00——6:00
为保证报名工作规范有序,限一位学生家长到学校报名,在学校门口领取报名序号,填写《报名信息表》。所需的材料按照原件、复印件分类订好,一人一袋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填写学生姓名、报名种类、监护人联系电话、提交的所有材料名称。(户籍类写上户口本具体住址)学生本人1寸照片两张。
牡丹区教育局将派专人到学校监督指导招生工作,组织人员逐个审查新生资格,凡弄虚造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五、温馨提示
因学校内及周边停车位不足,为减少学校门律不准进校。
六、招生咨询电话
0530-3967956 0530-3967958
牡丹区东关小学
2018年8月10日
牡丹区太原路小学
根据牡丹区教育局菏区教字【2018】19号、菏区教字【2018】20号文件精神和《2018年牡丹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年一年级招生方案公告如下:
一、入学条件
范围:东至太原路、西至牡丹路、南至双河路、北至大学路。
年龄要求: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二、所需材料
根据《牡丹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安排》的相关规定,本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学资格先后顺序为:(1)具有城区户籍和内房产;(2)仅具有内原住户籍;(3)仅具有内房产;(4)内务工经商。
1. 具有城区户籍和内房产。
(应提交户口本、出生证、内房产证)。
2. 仅具有内原住户籍。
(应提交内户口本、出生证。学生单独立户的不做为入学依据。)
3. 仅具有内房产。
(应提交户口本、出生证和下列房产证明材料之一)
(1)在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因旧城改造,内原住址已拆迁,新房尚未交付使用者,应提交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产权人为非法定监护人(如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且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房产者,应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父母无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开具)。
(4)购房合同已网签但未办理房产证者,以实际入住为准,应提交购房合同、实际入住交费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小公寓、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成套住宅不作为划片招生入学依据。
(5)如房产证抵押,应提交住建及抵押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4.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应提交:
(1)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监护人与本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务合同、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务工时间应在一年以上。(2017年9月1日以后签订的劳务合同无效)
5.内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应提交:
(1)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监护人在本内经商场所(实体店)的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本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免税的需由税务局开具免税证明,其他免税证明无效),经商时间应在一年以上。(2017年9月1日以后注册的营业执照无效。)
三、相关说明
1 .提交的户口本(含学生及直接监护人)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共四页,将这四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房产证要全部复印。
2. 请各位家长按照规定时间一次性交齐材料,补交材料概不接收。
3.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将其装入一个档案袋,以备留存核实信息(双胞胎或多胞胎可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在封面上特别注明)。
4. 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如不能证明与学生有直接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进行证明,不能证明的视为无效证件。
四、工作安排
1. 报名时间: 2018年8月14日—15日
上午8:00-11:00 下午3:00- 6:00
为避免集中报名造成人员拥堵,采取分片区、分时间段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8月14日: 东至太原路、西至牡丹路、南至双河路、北至黄河路。
8月15日: 东至太原路、西至牡丹路、南至黄河路、北至大学路。
2. 报名地点:菏泽市牡丹区太原路小学北一楼
3. 为保证报名工作规范有序,请一位家长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在学校门口领取报名序号,按号排队提交材料。
4. 8月19日下午3:00——6:00 家长凭报名表到学校领取所交材料原件。
五、温馨提示
1. 因学校周边停车位不足,为减律不准进校。
2. 对家长提供的有关材料,学校将到相关部门或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信息核实,凡提供虚假证件或信息不实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招生咨询电话:0530-7382667
牡丹区太原路小学
2018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 heze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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