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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办理指南来了~

发布时间: 2020-03-13 11:20:29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房产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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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现在绝大部分企业会为员工缴纳的一种福利,公积金账户内的钱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出来,一般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那么,菏泽市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限制呢?下面楼盘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操作指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菏泽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自住住房的;

2.购买二手住房的;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4.回迁需补交住房差价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本市自住住房的;

7.享受城市低保的;

8.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9.支付住宅装修维修基金的;

10.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11.离休、退休的;

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出国定居的;

15.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以上未就业的;

符合第5、6、7、8、9、10项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符合第1、2、3、4项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 申请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一)办理提取须提供材料的要求

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准备的共性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卡)原件;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款项仍拨付予申请人。

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提取情况按以下规定,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二)提取条件、需提供材料的其他要求和提取额度

(一)购买商品自住住房,还应提供:当地住建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原件;

(二)购买二手住房,还应提供:二手住房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还应提供:当地住建或房管部门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收据的原件;

(四)回迁房补交住房差价,还应提供:回迁安置协议、住房差价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原件。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还应提供: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三个月的近期正常还款明细原件(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六)租住本市自住住房,还应提供: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的原件;

2.租住商品住房,应提供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有效期一个月)原件、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原件。如果租住行为经当地住建或房管部门备案,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七)享受城市低保,还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原件;

(八)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还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小区物业出具的物业收费单据原件;

(九)支付住宅装修维修基金,还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菏泽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缴存凭证》的原件;

(十)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还应提供:

1.在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件;

2.在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级以上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原件。

上述情形中,需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主居民户口簿)原件;需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同一户主居民户口簿原件,不在同一户口的,需签署“直系亲属关系声明”。

(十一)离休、退休,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单位证明原件。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

(十三)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应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公积金款项优先拨付予去世职工本人。如果不能将款项拨付给去世职工本人,作如下处理:

1.去世职工有遗产继承公证的,款项拨付给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原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2.去世职工无遗产继承公证的,配偶或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可代办,并将款项拨付给配偶或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代办人为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主居民户口簿)原件,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原件;代办人为同一户籍父母、子女的,须提供同一户主居民户口簿原件,父母、子女身份证、银行卡原件,不能提供同一户主居民户口簿的,须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十四)出国定居,应提供:签证原件;

(十五)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以上未就业,应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原件。

>> 菏泽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2.公积金中心办理;

3.公积金中心拨款。

>> 菏泽市公积金提取办理地点

1、市直:菏泽市人民路与永昌路交叉口中达商厦二楼。电话: 0530-5170850

2、曹县管理部:曹县泰山路与清江路交叉口烟草专卖局八楼。电话:0530-3728866

3、成武管理部:成武县伯乐大街中段莱商银行二楼。电话: 0530-8639831 0530-7389870 0530-7389875

4、郓城管理部:郓城县东溪路南段御水苑售楼处南临。电话: 0530-3628905 0530-3628903

5、鄄城管理部:鄄城县黄河路帝景首府一号楼住房公积金一楼大厅。电话:0530-2412329 0530-2405012

6、单县管理部:单县向阳路与平原路交叉口仟山大厦10楼。电话:0530-7391710

7、定陶管理部:定陶区东丰路东段财政局四楼。电话:0530-2218069

8、巨野管理部:巨野县会盟路与凤台路交汇处(大泽响水湾小区东北角)。电话:0530-8168699

9、东明管理部:东明县站前路与富强路交叉口东北角。电话:0530-7233005

10、开发区管理部:菏泽市人民路与永昌路交叉口中达商厦二楼。电话: 0530-5170850

11、牡丹区管理部:电话:菏泽市牡丹区长江路2086号牡丹区财政局二楼。电话:0530-3966632

责任编辑: zhoulingli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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